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2013)律大刑字第01-010号
委托人 经与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四川律大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担任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所缴纳委托费用 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五、其他约定:
1、甲方违反上述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代理费用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在地为争议管辖地。
3、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律师费。
委托人(甲方): 受托方(乙方):
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