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大案例

LVDA CASE

热门案例
客户须知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4-03-04 | 9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客户须知

 

1.        本所以统一标准收案、签定合同并统一收费。事务所统一安排或根据当事人的特别要求安排本所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案件。

2.        当事人决定聘请该律师后,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一定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委托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3.        签定合同后,本所将会定时电话回访,请您配合,据实向我们反馈情况,以利于我们工作的改进;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建议或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回访电话,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

4.        当事人可以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收费标准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案件难易、大小协商收费数额、收费办法;风险代理案件,当事人应当就风险代理事项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约定收费办法。以上就收费达成的意见应当单独签订合同或在委托合同中列明。

5.        除合同约定收费项目或数额、交通费、合理食宿费、因当事人原因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外,本所不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办案律师不得以其他理由向当事人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6.        特别提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费或其他法律服务费用要求交到律师事务所。为了确保您的权益,请通过本所银行帐号支付法律服务费,现金支付的,请到本所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索要正式票据。若情况特殊可以先将费用交予承办律师,但应当要求律师出具律师事务所的正式票据,否则可能构成收费违法、违纪,将侵害你的合法权益。

7.        律师事务所低于收费标准收费的,属不正当竞争。收费低办案质量难以保证,当事人请律师时要慎重。

8.        每位执业律师都有一本《律师执业证》(红色封面)。《律师执业证》每年注册一次。没有登记注册的《律师执业证》无效。

9.        当事人的权利:知情权,监督权,依法变更、解除合同权。

10.     本所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勤勉尽责、诚信热情,主动或按当事人要求及时地向当事人报告办案进度,不得有任何懈怠、推脱或敷衍。

11.     本所对所接受的每一项法律事务,都会集中本所资源,组织律师团统一办理;当然,我们也会尊重客户的特别要求。如果在办案过程中您对某一律师的服务不满意,本所将按您的要求或合同约定重新选派优秀律师。

12.     本所律师有违反合同及以上申明的,欢迎向本所投诉。

13.     当事人的义务:依照委托协议按时足额交纳约定的法律服务费用;如实陈述案情及相关情况;及时提供全部证据及证据线索;不应向律师提出非法要求;违反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配合律师办理案件的其它义务。


028-87760306​
( 周一至周日 08:00-22:00 )
在线咨询